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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丽水市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人员20人公告

2023-10-19 来源:龙泉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295

根据《市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招聘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龙泉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2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要求(详见计划表)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人员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的组织、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龙泉市卫生健康局三楼312室组织人事科教科(龙泉市龙翔路228号)。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请下载附件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粘贴报名表指定位置,请考生提前按规范填写,报名带至现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核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现场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其中岗位代码为2的岗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8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

审核通过的人员请于2023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龙泉市卫生健康局三楼312室组织人事科教科(龙泉市龙翔路228号)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与科目

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上午9:00-11:00,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并请带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等。

(四)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领取面试通知书开始时间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及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考生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按以下公式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然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它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各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置和审核。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由招聘单位审查确定。对报考岗位、学历、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3.学历所对应的专业需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5.公开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龙泉市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和资料推荐。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0578-7262763

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0578-776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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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计划表

2:2023年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

3: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8日

原标题:2023年龙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3/10/18/art_1229426747_5190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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